致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
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施行)等法律法规,现就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向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主体责任基础
各平台应依法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审查、日常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全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制度内容,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各项要求,筑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第一道防线。
二、严格入网资质审查,严把商户准入关口
各平台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资质开展实地核查,如实登记商户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及经营资质编号等核心信息,坚决杜绝无食品经营许可、套用他人资质、虚假经营地址等“幽灵外卖”入驻经营。每六个月对商户登记信息开展一次核验更新,确保商户经营资质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准确,坚守商户准入管理底线。
三、规范信息公示管理,督促商户合规公开
各平台应切实履行管理义务,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规范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地址等法定信息,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门头招牌保持一致。按相关规定指导商户规范设置“无堂食”“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专属标识,保障信息公示清晰、真实、完整。
四、强化常态化风险管控,精准排查安全隐患
各平台应结合经营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综合运用技术监测、线上实时巡查、线下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针对无堂食、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提高抽查比例与频次,精准排查、及时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快速处置违规行为,落实监管联动要求
各平台收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通报的入网商户违法行为信息后,应立即对相关商户采取暂停服务等管控措施;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商户,须即刻终止服务合作。同时,按要求及时将商户违法处置情况报送至属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监管联动配合工作。
六、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全流程管控责任
各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规组织送餐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全覆盖培训,培训记录留存不少于 2 年;建立配送卫生管理制度,督促送餐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清洗消毒配送容器、车辆,严防配送污染;明晰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健全日常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督促送餐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对送餐人员基本信息、培训及健康证明等资料统一备案,实现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全面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我市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良好秩序。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责编:袁甄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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